研究 | 马知遥 林霏阳:非遗的自我发展与可持续路径研究(一)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时间:2025-09-26  浏览量:0

当前,非遗保护与传承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部分项目在市场适应性、传承机制和社会支持等方面仍面临突出挑战。为此,文章对非遗生产性保护、市场化保护、非遗工坊式保护、数字化保护、 建档记录式保护及法律保护的模式进行了对比与反思。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条发展路径:融合现代设计,创新非遗产品;结合文创开发衍生品,反哺非遗传承;联合老字号企业,增强市场化能力;提倡非遗互助模式,共御市场风险。同时,强调系统性思维的重要性,提出了文化生态区保护和区域整体性保护思路,旨在构建全面健康的非遗生态,促进非遗的活态传承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性;系统性思维

一、非遗可持续性发展路径的回顾与反思

(一)生产性保护的优势与不足

生产性保护借助现代生产组织方式和流通手段,将非遗资源转化为生产力,促进非遗与现代社会的互动融合,是非遗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前,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模式:其一,生态博物馆模式,作为一种以村寨为单元的保护策略,通过构建与本土文化相契合的人文生态环境,为非遗的存续提供了原生且活态的保护空间。其二,实景舞台演绎模式,深入挖掘非遗的文化内涵,通过艺术化的再创造,以舞台表演为载体,实现了非遗的可视化传播与体验。其三,民俗节庆模式,是民族文化的重要展示窗口,通过节庆与集会的参与性活动,将民俗节日与游艺活动转化为吸引游客的动态旅游资源,促进了民俗文化的活态传承。其四,模拟民俗村模式,是一种主题公园式的生产模式,它整合非遗元素,将分散、单一的非遗按照特定风格与逻辑植入风景区,为游客提供了集中体验非遗的平台。 随着生产性保护实践的持续推进,传承主体的文化认同与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相关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发展环境亦逐步改善,传承人的培育与保障工作日益受到关注,参与各方的创新能力和市场适应性也得到有效提升。同时,生产环节中适度引入机械化手段,为非遗保护开辟了新的路径。然而,生产性保护亦面临诸多挑战,诸如保护对象需进一步明确,现代化生产对传统工艺构成冲击,原材料短缺问题凸显,优秀人才出现断层,政府支持措施尚待加强。尽管如此,从非遗的内在属性及其生存现状来看,生产性保护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保护策略。但需注意的是,生产性保护不等同于产业化,实施过程中应妥善平衡本真性、整体性、传承与创新等关键要素,以确保非遗的可持续传承与发展。在生产性保护的实践过程中,一个显而易见的矛盾随之产生:一方面,生产性保护通过提升经济回报,为非遗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现实支撑;另一方面,在市场化导向下,为追求更高产能和更大市场份额,生产性保护往往引入机械化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手工技艺被边缘化的风险。尽管技术革新与材质改良在一定程度上可被视为创新,但如果非遗中带有温度和记忆的手工性完全消失,则生产性保护便失去了其根本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人身依附性、物质性与非物质性共存而致使其保护非常复杂。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博物馆保护模式和产业导向开发模式,既有积极作用,也存在不少问题。生产性保护模式是一种新模式,通过深化生产性保护理论、建立生产性保护界限和约束制度、避免生产性破坏、创新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设施投入模式等措施,以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生产性保护模式。”

在生产性保护中,如何对非遗产品制订标准以确保非遗手工的含量及其蕴含的文化附加值,是急需考虑的问题。此外,一些商家在积极开发利用非遗时,忽视当地民众对非遗所代表的传统的认同,肆意进行扭曲和改编。因此,生产性保护中对非遗的文化认同的培育极为重要。

(二)市场化保护的优势与不足

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实践进一步揭示,其可持续发展根本上依赖于其内在发展能力的提升,这也对非遗传承人提出了更高的市场适应性要求。市场所渴求的,是那些蕴含个人情感与历史底蕴的手工艺品,它们既非盲目跟风之作,也非刻意求新之果,而是独具匠心的艺术结晶。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非遗面临诸多传承挑战。在市场经济与文化变迁的双重压力下,传承人需将技艺传承与创造性转化相结合,以确保非遗的活力与传承。如此,既能避免非遗因过度商业化而沦为批量生产的牺牲品,也能防止因故步自封而陷入传承困境。因此,市场化保护已成为探讨非遗可持续发展时无法回避的重要路径。然而,市场化保护面临的挑战在于,众多非遗项目缺乏市场竞争力。随着时代变迁,这些艺术形式的受众群体萎缩,逐渐被边缘化。若不进行市场化改革,其生存将岌岌可危。对此类非遗而言,仅靠自身力量难以完成转型,亟需政府的政策引导与文化经纪人的专业介入,在保持其传统的基础上,为其探索创新发展的路径。有学者提出,手工类非遗的生命力与发展潜力,其核心在于市场对非遗需求的强度。若缺乏市场的驱动,非遗保护将沦为博物馆中的静态展示或公共空间的无魂摆设,这样的保护方式难以赋予非遗持久的活力与竞争力。唯有经受市场洗礼,满足市场需求,如芒团村傣族手工造纸般,方能焕发新生,展现其独特的文化价值。同样,如果忽视市场机制的作用,长期依赖政府的单向投入,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成效将难以巩固并延续。实践证明,并非所有的非遗都适合从市场化保护的思路入手,一些不适合市场化保护的非遗还可寻找更适合的方式进行保护。比如生态博物馆式的保护,把一些自己单独市场化不理想的非遗打包进生态博物馆,在展示和互动中,获得生存的可能。

概括而言,市场化保护机制对非遗传承群体及行业从业者的经济福祉产生了深远影响。通过融入商业模式,有效拓宽了传承人的收入渠道。与此同时,借助市场推广策略,非遗得以进入更广泛的公众视野,显著提升了其社会认知度与市场价值。市场化保护可以为广大的传承人创造商机,也可解决就业问题。通过市场化的发展,那些适合商业活动的传统技艺类和美术类非遗有望焕发生机。

(三)非遗工坊式保护的优势和不足

非遗工坊聚焦于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及传统美术等具有产业化潜力且能激发区域经济的非遗领域。至2022年6月,全国已设立超过2500家非遗工坊,其中1400余家坐落于脱贫区域。在产业发展层面,非遗工坊紧跟市场需求,强调创新研发,并拓宽销售渠道,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以拓展产品应用与销售市场,从而孕育出独具特色的文化经济产业。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非遗工坊通过提供多元化的就业岗位,在原材料采购、设计、生产及销售等全链条上发挥辐射效应,为村民创造就近就业机会,助力其增收致富,进而增强乡村的持续发展潜力。非遗工坊作为新时代中国非遗保护的新探索,是在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应运而生的创新举措。其本质在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和精神生产力,涵盖个体与集体的统一、保护传承与创造的共生、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使命、产业就业与创业的同步,以及社会文化与生态的交融等五个核心意涵。历经雏形、试点、建设与调整四个阶段,非遗工坊在新时期形成了行政主导、公司主导及个人主导三种实践模式,展现出本土性、传承性、产业性与共同性的四位一体特征。依托活化程度高、群众基础坚实、集聚效应显著的非遗,非遗工坊借助高校、企业、电商平台及行业协会等多元力量,不断丰富“非遗工坊+”模式,为非遗与传承人搭建融入现代生活、体现时代价值的发展平台。通过传承支撑产业、产业拉动就业、就业促进发展、发展带来幸福的良性循环,非遗工坊为各地民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祉。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非遗工坊展现出诸多优势,其不足之处亦不容忽视。

尽管非遗工坊承载着独特的文化艺术价值,其固有的局限性亦不容忽视。首先,在经济效益层面,其手工艺生产模式与现代工业相比,规模和效率受限,盈利能力偏弱,难以吸引大规模社会资本投入。其次,在市场运营层面,多数工坊缺乏专业的品牌建设、渠道拓展和营销推广团队,产品与市场需求脱节。再次,在产品创新层面,工坊产品多固守传统形制,对现代审美和数字化趋势反应迟缓,缺乏市场竞争力。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非遗工坊普遍面临“小而散”的困境。有鉴于此,非遗工坊的发展亟需强化多方协作机制,推动与高校、企业、设计团队等主体的合作,以提升产品研发、品牌建设和市场对接能力。同时,应注重构建覆盖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全链条运营体系,在保留传统工艺文化内核的基础上,引入现代设计理念和数字传播手段,拓展文创、研学、文旅等融合场景,增强市场适应性和公共认知度。通过体制机制优化与资源整合,非遗工坊可实现从传统手工生产向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文化产业单元的转变。

(四)数字化保护的优势与不足

近年来,非遗的数字化保护议题已成为学界与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在非遗资料的静态保存的基础上,逐渐拓展到非遗的活态保护策略及公众参与的辅助设计领域。以皮影艺术为例,有学者利用数字技术,构建了一个兼具开放性、互动性与趣味性的数字平台,探索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新范式。这一尝试不仅体现了对非遗保护路径的创新思考,也彰显了数字技术在文化传承中的潜力与价值。随着数字化技术的深入渗透,非遗保护实践已呈现出立体多元的新面貌。数字化保护的优势非常明显,具有很强的可视性和互动性,可以解决过去传统的保护方式的局限,解决“人亡艺亡”的困扰,经过数字化处理的非遗影像和记录,可以永久保留,也可以通过不断地模仿和学习,辅助非遗的传承。其不足之处也非常明显,毕竟非遗属于活态传承,没有了活态性,仅仅依靠数字化的记录作为传承和传播的手段,不能真正保证非遗的传承活力。因此,有论者提出,数字化技术在非遗保护与传承中的重要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数字化采集与存储技术为非遗的完整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数字化复原与再现技术则通过虚拟体验等方式,为非遗的有效传承开辟了新途径;数字化展示与传播技术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了非遗的共享渠道与受众范围;而虚拟现实技术的引入,更是为非遗的创新开发与利用提供了无限可能。这些理念,显示出了新文科发展的思路,也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更为现代化的路径。

但无论如何,我们都需要认识到技术只能是赋能,非遗作为有温度和情感的传统,还需要在活态的传承中获得更大的提升。

(五)建档记录式保护的优势与不足

作为活态文化的典范,非遗的传承与发展紧密依赖于人的主体性与世代相传的绵延力,传承人成为非遗保护工作的核心要素与关键节点。近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老一代传承人的逐渐离世,非遗面临传承链条断裂、后继乏人的严峻挑战,生存危机日益凸显。传承人档案,包括手稿、证书、作品实物、工具、影像资料等,是记录传承人所承载的非遗信息与文化内涵的重要载体,它们将活态的非遗以物化形式留存,为后世提供了无穷的智慧。因此,构建传承人档案的建档保护机制,与维系传承人传承生命、培育新一代传承人的动态保护策略,具有同等重要的文化价值与现实意义。然而,我们亦需清醒地认识到建档记录式保护的局限性。尽管建档工作对于非遗保护至关重要,但它仅仅构成了保护工作的冰山一角。若非遗本身缺乏持续的生命活力与传承动力,那么建档工作或许只能为其未来进入博物馆或档案馆铺设道路,而无法真正挽救其消亡的命运。

建档记录应是在非遗活态传承中的一个保护环节,不应成为保护工作的唯一重心。对濒危非遗,可以抢救性地进行建档记录,对于还在活态传承的非遗,在建档之时更多的是需要了解非遗传承人的需求,更好地为他们持续性发展积极努力。目前非遗立档保护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复合型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制约我国非遗立档保护工作进一步发展完善的一大障碍。

(六)法律保护与不足

非遗法出台后,非遗保护有了法律保护的依据,但在实践中还是出现了问题。有学者指出,当前非遗相关立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缺失,这一状况直接制约了非遗的有效利用与保护。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44条参照知识产权法对非遗的私权进行保护,但鉴于非遗私权与传统知识产权之间存在本质差异,该法律条款并未明确界定非遗权的私权属性,法律保护体系仍存在着一定的空缺。针对这一困境,学界展开了深入探讨。部分学者主张采用公法模式对非遗进行保护,强调政府在非遗保护中的主导责任;而另一些学者则提出构建特殊权利保护模式,以更全面地涵盖非遗的特殊性。实际上,非遗法律保护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公法与私法的协同调控。从文化主权与文化价值的维度来看,非遗作为国家或地区文化与精神的集中体现,其保护是维护国家文化主权与地区文化价值的必然要求。同时,非遗也是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承担着保护非遗的重任。此外,非遗不仅具有文化价值,还蕴含着潜在的商业价值。在对其进行开发与利用时,必须遵循私法中关于权利公平与权利交换的基本原则。可以说,单一的私法或公法制度均难以独立承担非遗保护的重任。因此,构建一套兼顾公法与私法、综合调整的非遗保护法律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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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可见,目前在进行和实施的非遗保护的各种模式有各自的优势,同时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非遗保护在中国,还需要在保护实践中不断地摸索和完善现有保护方法,不断探索针对不同非遗类别的更为合适的保护方略。

作者简介:

马知遥,文学博士,建筑学博士后。天津大学英才教授,国际教育学院教授、学科带头人、建筑学院建筑学博导、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化遗产保护方向博导。

林霏阳,天津大学建筑学院2024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民间文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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