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李凤亮 毛敏怡:文化赋能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逻辑机制、政策供给与实现路径(一)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时间:2026-05-08  浏览量:0

文化是赋能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基于内源式发展理论,剖析出文化在乡村振兴中的赋能逻辑,即通过资源激活、主体重塑与结构耦合,构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闭环。当前,中国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的政策供给体系在政策主体、内容和工具方面已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供给主体协同不足、内容结构性失衡及工具单一固化等政策供需偏差。基于此,通过“以文兴业、以文塑旅、以文育人”三条实现路径,可以从提升政策精准性、执行协同性及发展可持续性三个维度,构建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的政策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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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兴则国家兴,文化强则民族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时强调:“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要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文明新气象。”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文化已成为驱动乡村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软实力和硬支撑。特别是文化新质生产力的提出,要求我们重新审视文化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定位与作用机制。它不仅涵盖新兴文化业态和未来文化产业,而且要求政策理念、社会场景、消费环境等整体生态的优化调整,以实现文化发展的全面进步。因此,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高度重视文化的力量,以实现经济价值与人文精神的协同跃升。
然而,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仍面临供需两侧的桎梏。在实践端,部分地区存在乡土文化资源“沉睡”、主体缺位与转化运营乏力等问题;在制度端,现行文化政策供给与乡村实际需求常发生错配,自上而下驱动难以全面激活基层与市场的内生动力。为此,本文将剖析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的逻辑机制,结合多元政策主体、不同发展阶段的政策内容和丰富的政策工具,检视中国多元化乡村文化政策供给的效能及偏差。并据此提出“以文兴业、以文塑旅、以文育人”的高质量发展路径以及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的政策保障体系,以期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政策优化与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一、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与逻辑

马克思唯物史观深刻揭示了社会演进的内生逻辑,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由内部的物质力量,即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这种强调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源于内部要素演进的哲学基础,为理解乡村发展由外向内的转变提供了理论支撑。在乡村振兴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单纯依赖外部资源输入的“输血式”模式已面临边际效应递减的困境,亟须转向依靠内生要素驱动的“造血式”发展。文化作为乡村核心、极具韧性的内生要素,通过资源激活、主体重塑与结构耦合三重逻辑(图1),可构建起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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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逻辑框架

(一)资源激活逻辑:从沉睡资源到增值资本

资源内生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乡村在地文化包括党建文化、民俗文化、家户文化、产业文化和乡贤文化。这些是区别于城市的“基因密码”。例如,革命老区与民族地区叠加的区域,凭借丰富的红色基因、民族特色与乡愁记忆,多重文化属性的集成优势成为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但对一些地区而言,这些文化资源往往处于“沉睡”状态,激活文化资源的关键在于把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

文化资本泛指与文化和文化活动有关的有形及无形资产,是用来表示文化及文化产物发挥作用的功能性概念。基于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文化赋能的关键在于通过“解码—转化—运营”机制,将文化资源转化为可被市场识别与交易的文化资本。第一,具身化资本的技能转化。在乡村场域中,具身化资本体现为内化于农民个体的技艺、记忆与认知。例如,江苏省连云港市汤沟村通过师徒传承与现代培训,将村民零散的酿酒手艺转化为标准化的致富技能;湖南衡山革命老区通过唤醒村民集体的红色记忆与价值认同,感召中青年新乡贤回流,完成精神动能向人力资本的转化。第二,客体化资本的物质空间载体与价值转化。客体化资本主要以物质对象和物理介质为存在形态。如云南省剑川县依托剑川木雕这一非遗项目,打造集“产、学、研、旅”于一体的艺术小镇,将这一文化符号嵌入民宿、工坊等物理空间,创造出沉浸式体验的消费场景,实现了文化价值向经济价值的客体化转移。第三,制度化资本的村规民约和品牌确权。村规民约作为非正式制度,通过嵌入乡村社会结构与福利供给全过程,能转化为促进乡村善治与资源配置的内生动力,降低乡村治理成本;在品牌确权实践中,如江苏省徐州市马庄村香包的品牌化构建,将分散的民间手艺通过非遗认证与品牌背书,固化为具有公信力的制度资产,从而获得市场溢价能力,完成文化资源向品牌资产的制度化转型。

(二)主体重塑逻辑: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建设

文化认同是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泉。乡村振兴归根结底是人的振兴,其关键在于乡村主体性的重塑。首先,农民主体性包括了自主性、自觉性、能动性、创造性。农民对自身文化的价值、历史和独特性有更深刻的认知,主动认同并珍视乡村文化,如传统习俗、农耕技艺、地方艺术等,将其作为身份认同和精神寄托的重要来源。这种认同感是激发农民从旁观者转变为建设者的心理基础,使其在乡村建设中实现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创造的角色蜕变,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决策主体。此外,文化赋能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需要以协同机制构建行动网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制定政策引导企业家、文化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退休人员、文化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形成一股新的农村文化建设力量”。乡村振兴的实质是政治能人、经济能人与社会能人等内生多元主体在制度逻辑的协调下,从利益冲突走向协同合作的过程。因此,乡村振兴需要构建多主体的协同行动网络。总的来说,乡村文化主体重塑是一个动态过程,旨在激发乡村文化建设主体的文化自觉和创造力,使乡村文化成为乡村振兴的核心动力,实现文化传承、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三)结构耦合逻辑:从系统分离到融合共生

结构耦合是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基于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结构耦合是指不同系统之间通过特定机制建立的相互依存关系。乡村文化系统中分解出四个子系统,即农耕文化、生态文化、伦理文化和自治文化。文化作为“元系统”,通过结构耦合渗透至其他子系统,实现全域赋能。

一是价值渗透与功能互馈。文化融入了乡村发展的各个维度。例如,生态文化与旅游产业耦合,形成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产业转化;伦理文化与乡村治理耦合,能促成德治、法治与自治的同频共振。因此,这些结构耦合让文化从“虚”转“实”,使乡村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重塑社会秩序与精神世界,有效避免发展失衡的风险。二是文化新质生产力破局增效。文化新质生产力是以创新为驱动,以高科技为支撑,以高质量和高效能为指引,以文化创作生产为核心内容的先进生产力形态。在数字时代,文化新质生产力成为结构耦合的关键中介。借助数字档案采集、虚拟现实体验以及算法精准分发等手段,乡土文化突破了传播的时空壁垒,化解了长期以来的“资源变现难”困境。通过“硬设施+软文化+新数字”的综合体系,强化了文化产业升级与村民创收的赋能效用。三是差异化的动态耦合策略。系统间的耦合呈现出非均衡演进特征。从发展规律来看,在耦合初级阶段,应侧重于人力资本培育与特色资源挖掘;在耦合高级阶段,则需依托交通网络与数字化基础设施,强化系统间的要素流动与高效协同。文旅融合等赋能模式具备空间溢出属性,生态宜居与产业兴旺的溢出效应凸显,乡风文明、生活富裕等维度的直接赋能效应更强。这些因地制宜的耦合策略,遵循了区域发展规律,推动乡村振兴由局部的点状突破走向全域的系统协同。

二、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的政策供给与供需偏差

政策的精准设定应明确四个问题:供给主体是谁、供给什么、如何供给以及供给的结果如何。本文从政策供给主体、内容和工具去考察乡村文化政策供给的效能,发现该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推动了乡村振兴,但相关政策供给也存在供需偏差问题。

(一)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的政策供给现状维度分析

1.多元性政策供给主体

政策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参与政策全过程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它在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等环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中,政策供给不再是单一的政府行政指令,而是形成“直接主体主导、间接主体协同”的多元格局。直接主体包括参与政策制定与落地执行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基层自治组织;间接主体则涵盖通过资源供给、需求反馈等方式参与政策过程的市场、社会与农民群体。二者协同构成政策供给的完整主体体系。

一是党和国家行政机关是政策供给的核心主体。中国共产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确立“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灵魂”这一政治方向和价值逻辑。党中央机构和政府部门,包括中共中央宣传部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是政策的直接制定者,负责出台《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等宏观指导性文件。它们承担着引领者的角色,通过制定战略规划、确立财政标准、设定考核指标,为文化资源的挖掘与转化提供合法性依据和制度框架。二是地方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是政策执行主体。它们连接着乡村文化政策的顶层设计与乡村实践,是政策落地的关键环节,在政策细化中有一定的制定权。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是政策的转译者,需要结合本地的文化资源禀赋,如非遗技艺、节庆民俗、特色文化等,将中央的宏观政策转化为具象化的实施方案,如制定本地的文化产业扶持办法、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等。而村两委及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基层的治理单元,不仅是政策执行的末梢,也是组织动员农民的枢纽。例如,部分村庄的村两委牵头整合村集体闲置资源与非遗技艺,对接政府文旅扶持资金,打造非遗工坊与乡村民宿融合项目,正是将政策资源与村庄内生文化资源进行功能聚合的典型实践。三是由市场和社会组成的政策间接主体。文旅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经济能人”,通过市场逻辑参与政策执行,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具体的产品和服务,是提升政策经济效益的重要力量;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公益组织等,为乡村提供智力支持、专业技术和人才培训,弥补政府在专业服务供给上的不足;农民通过提供人力资源和反馈需求等方式参与政策过程。总之,政府通过政策明确发展方向,市场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价值,社会力量弥补专业服务短板,农民以文化实践反馈政策需求,多元协同,为乡村振兴提供全面的政策主体支持。

2.精准性政策供给内容

中国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的政策供给(图2),在历史演进中呈现出从“普惠性建设”转向“精准化赋能”的鲜明逻辑。在基础建设与体系构建期(1994—2016年),政策重心在于补齐农村文化设施短板,通过建设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等物理空间,解决公共文化服务“有没有”的问题。进入战略确立与法治化期(2017—2021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政策供给转入战略引领阶段。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2021年《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法律形式确立文化在乡村全面振兴中的关键地位,这标志着文化建设从单一部门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任务。在全面赋能与高质量发展期(2022—2026年),政策供给实现高度精准化,核心逻辑从外部支持转向内生发展。2022年《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2025年《乡村全面振兴规划》及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精准提出发展“小而美”文旅业态、“文艺赋美乡村”等具体实施路径,供给对象从“大水漫灌”转向“带头人培育”,供给内容从“送文化下乡”转向“种文化在乡”“兴文化富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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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文化赋能乡村振兴政策体系演进脉络

政策供给内容的精准性不仅体现在纵向的时间演进上,还彰显在对象靶向、领域适配及区域差异化的多维度支撑上。一是从对象靶向来看,政策聚焦关键少数与核心群体。2025年《乡村全面振兴规划》提出“建立非遗传承人扶持计划,给予创作补贴与数字化培训”,解决传统技艺后继无人问题;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支持“小而美”文旅业态,乡村文旅创业带头人可以通过低息贷款、创业孵化基地等政策,将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在《“文艺赋美乡村”工作方案》中专门设置基层文化骨干培训项目,提升其组织文化活动等能力。二是从领域适配来看,政策供给与乡村文化资源禀赋相匹配。例如,浙江省青田县依托“稻鱼共生”非遗,通过政策扶持打造非遗研学产业链;福建省龙岩市通过政策引导形成红色文化型乡村,将古田会议旧址与乡村旅游结合;云南省普洱市借助政策红利,发挥生态优势,将茶马古道文化与生态茶园融合。三是从区域差异来看,政策供给注重结合区域比较优势。东部发达地区乡村政策鼓励发展智慧文旅和IP运营,如江浙地区通过智慧文旅模式和品牌化运营提升产业附加值;中西部地区乡村政策以基础保障和资源激活为核心,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并对接东部市场资源,贵州“村超”是典型案例;偏远山区乡村政策聚焦小规模特色发展,贴合当地承载力,如云南部分乡村重点培育“非遗微工坊”“农家民宿”等轻资产业态,实现因地制宜发展。因此,政策供给内容相互衔接、协同配套,共同构成推动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的完整政策体系,为实现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行动纲领。

3.综合性政策供给工具

政策工具是保障政策目标实现的手段。中国文化赋能乡村振兴已形成一套综合性政策供给工具体系,主要包括权威工具、激励工具、能力建设工具及象征工具的协同运用。一是运用权威工具,确立制度框架与行动方向。依据政策层级理论,构建了以《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核心的顶层设计,确立了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的合法性地位。同时,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文艺赋美乡村”工作方案(2025—2027年)》等高层级政策文件为行政指令,明确发展路径,引导地方政府立足本土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特色化建设乡村。此外,“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项目的申报,政策要求申报主体必须制定符合中央导向的实施方案,且严禁房地产开发、私人庄园会所建设等违规行为,为各级地方实践提供了不可动摇的制度保障与方向指引。这一制度框架也为激励工具的资金投向、能力建设工具的试点方向提供了刚性约束,避免政策资源分散。

二是强化激励工具,提供财政资金与金融支持。例如,针对乡村文化产业投资回报周期长的问题,国家奖补政策形成了“财政奖补+专项债+消费撬动”的立体支持网络。一方面是直接财政奖补,2024年中央财政投入县级及以下文化和旅游事业费达650.4亿元,占比提升至53.5%,比重比上年提升了0.1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是金融创新工具,如定向支持生态文化旅游专项债、乡村休闲旅游专项债、红色旅游专项债、旅游扶贫开发建设专项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等;多地发放乡村文化旅游节消费券,直接撬动乡村文旅消费,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上述激励工具的支持,既为能力建设中的技术落地、主体培育提供了物质条件,也为象征工具打造的示范项目提供了可持续运营保障。

三是依托能力建设工具,夯实产业基础与技术底座。政策供给不仅通过资金支持,而且注重通过基础设施升级和机制创新方式赋能乡村发展能力。在基础设施赋能方面,“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试点”项目,通过5G、AR/VR、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乡村文旅产品科技含量;“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支持建设公用保鲜库、检验检测中心、文旅步道等配套设施,推动农文旅协同。在机制赋能方面,“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允许地方在非遗产权共享、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将非遗工坊收益按比例分配,为全国提供可复制样本。可见,能力建设工具通过提升乡村对政策的承接能力,让权威工具的要求、激励工具的红利落地见效。

四是善用象征工具,树立发展乡村标杆与品牌矩阵。政府通过“国家示范—省级培育—市县打造”的多层级创建评比,构建品牌矩阵。国家级层面培育1597个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美丽休闲乡村”“红色美丽乡村试点”“最佳旅游乡村”,树立典型样本;“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通过品牌认证提升乡村文旅的市场辨识度,带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象征工具打造的标杆与激励工具的资金支持、能力建设工具的基础配套形成联动。例如,“红色美丽村庄试点”获评后,可优先申报红色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享受文旅专项债支持,实现“品牌引领—资源集聚—能力提升”的良性循环。

上述四类政策工具协同运用、层层递进、相互支撑,构成综合性工具体系,全方位保障文化赋能乡村振兴政策目标的实现。

(二)文化赋能乡村振兴政策的供需偏差

尽管中国已初步构建起主体多元、内容精准、工具综合的文化赋能乡村振兴政策框架,但在数字化浪潮重塑乡村文化生态、城乡融合加速推进、农民文化需求迭代升级的当下,行政化、同质化、静态化的政策供给与乡村内生性、差异化、动态化的发展需求之间仍存在显著偏差。

第一,供给主体协同不足,导致供需偏差难以有效修正。一方面,政府主导过度、市场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市场主体的资源整合能力、社会主体的专业服务能力未得到充分释放。例如,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主体的智力支持、技术培训,多集中于示范村,难以覆盖广大普通乡村,无法弥补政府专业服务供给的短板。另一方面,农民缺乏便捷、有效的渠道反馈自身的文化需求,部分基层政府在政策制定中,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导致政策供给与农民需求严重脱节。这种主体协同不足、农民主体地位弱化的问题,本质上是多元主体互动机制的缺失,导致供需偏差不断固化。

第二,供给内容呈现结构性失衡,与农民真实文化需求脱节。虽然政策供给已从“普惠性建设”转向“精准化赋能”,但在基层实践中,受行政考核的导向影响,政策供给仍存在强烈的简单偏好。由于政策执行者侧重文化广场、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等看得见、易考核的基础设施建设,忽视了农民真正需要的内容生产、技能培训、文化体验等供给,形成“政府供给与农民需求两张皮”的尴尬局面。调研数据显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8%以上,农民对公共文化设施的知晓率高达80.6%,但实际参与率仅为60.4%。这与政策工具中能力建设工具须夯实产业基础的要求相悖,也反映出供给内容的无效性。具体来看,农家书屋在非示范村“门常锁、书落灰”成为普遍现象,乡村文化广场缺乏常态化的文化活动组织,沦为晾晒场,而农民真正急需的乡村电商直播培训、非遗技艺创新培训、乡土文化传承课程等优质文化供给却严重不足。这种供给错位不仅浪费了政策资源,还挫伤了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第三,供给工具单一固化,难以激活乡村内生动力。从行政逻辑来看,基层政府面临上级政策考核的压力,在政策执行中往往“生搬硬套”,忽视乡村资源禀赋的差异性和文化发展的多样性。例如,在非遗保护中,政策工具多侧重于财政补贴,忽视了市场工具的运用,导致绝大多数非遗项目仍高度依赖政府补贴。从监督考核来看,过度的问责机制和考核要求,导致基层政府在政策执行中“畏首畏尾”,将大量精力投入材料整理、报表填报中,而非聚焦于农民需求的满足和政策实效的提升。政策执行中的“生搬硬套”和“畏首畏尾”与自由多元的文化、动态多变的市场不兼容,导致权威工具的制度导向难以落地,激励工具的资金支持难以发挥实效,能力建设工具的赋能作用难以凸显,无法精准激活乡村文化的内生动力。

第四,政策响应与数字乡村发展脱节,难以把握文化产业新机遇。现有文化政策多遵循“顶层设计—层层传达—落地执行”的长周期流程,忽视了数字时代乡村文化需求的即时性和迭代性特征。“李子柒”式田园美学传播、“潮汕英歌舞”短视频破圈、贵州“村超”文化IP爆红等现象,体现了乡村文化的新表达、新需求。然而,目前对乡村短视频创作、文化IP孵化、数字非遗传播的专项扶持政策仍然缺乏,而且当地方政府意识到流量价值、试图通过财政补贴和项目立项等方式承接流量时,网络流量的窗口期已关闭,出现“热点等不到政策、政策追不上需求”的时空错位。这种时效偏差,本质上是政策设计未充分考量数字时代文化传播的规律,导致政策资源无法有效及时转化为持久的产业动能,也让激励工具的资金支持难以精准对接新型文化需求。

作者简介:李凤亮,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毛敏怡,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4级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民族艺术研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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