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何振纪:明清妇女婚嫁器物文化研究二题(二)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时间:2025-09-10 浏览量:0
婚嫁的程序与礼仪风俗,又称为“婚礼”。中国古代的婚礼一直受到自周代以来的所谓“六礼”的影响,即《礼记·昏义》及《仪礼·士婚礼》中所记婚姻应遵循的六种仪节,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从先秦时代开始,后代的婚礼或繁或简都以此为参考。宋明以后,婚礼简化为“四礼”到“三礼”,反映为婚仪的三个阶段:议婚(纳采、问名),订婚(纳吉﹑纳征)以及成婚(请期、亲迎)。在婚仪过程中,女家会为女儿陪送嫁妆。在汉代之时,妆奁已作为配送嫁妆的常备之物。唐代之时,从“催妆”新的婚俗还出现了“铺房”的风俗。宋代以后,“催妆”与“铺房”已成为十分普遍的婚礼习俗。“催妆”本是指迎娶前三天男家向女家送催妆品,让新妇早作装扮。“铺房”即是在迎娶前一天女家到男家挂帐幔、铺设新房。宋代以后,“催妆”“铺房”的习俗越演越烈,形成所谓“嫁奁具状”,标列随嫁物品预先送到男家,成为女方炫耀家族物力的手段。
今天所称的“彩礼”一般主要是指由男家所提供的钱财及物质,其起源可以追溯至“六礼”中的纳采仪节,后来又演变为“定婚”“定聘”中的定礼与聘礼及财礼,通称为“定聘礼”。而女家在接受定礼后需要对男家以答式表示同意订婚,并一般会回与男家礼物状相同的定礼。明代的婚俗承继宋代的习惯,明人吕坤在《四礼疑》中记载明代“催妆”“铺房”的风俗。到了清代,“催妆”“铺房”依旧普遍盛行,但“铺房”多被“铺床”所代替,不过铺床不一定是送女家床,也可能是衾被之类床上用品。床榻与各式卧房家具是婚嫁礼俗中十分具有象征意义的物质表现,无论是属于女家的嫁妆,还是男家置办的定聘礼的回礼,这些物资都会在夫妻完成婚礼仪式后一直存在在这个家庭之中,作为这个家庭的共同财产或是女方的私有财产。在汉代如果男方提出离婚,随嫁财产归还给女家。唐宋以后,女方带来的随嫁财产在男方分家时不算应分财产,但在分家后男方的财产与女方的财产合二为一,原则上归男方所支配。这一制度直至明清时代仍是如此,从而加强了古代礼法所强调的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不平等关系,对古代夫妻家庭生活影响极大。
除了金银财帛等细软,床榻在家庭财务中是非常独特的一类,不但体量较大,而且是日常生活当中最为常用的家具,更重要的是其用料与设计以及装饰多样,成为组成其价值和文化特色的重要部分。在先秦至两汉时代,由于生活方式是席地而坐,因而室内家具陈设主要是席、床、榻、几、案等组合,用于坐卧的榻与床并不高。但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后,便逐渐变得更为大型,卧具的高度也变得更高。进入隋唐时代,随着高足家具的发展,床榻变得更为广大,但尚未流行带有固定的围栏。宋代以后,带围栏的“罗汉床”变得十分盛行。罗汉床一般在左右和后面装有围栏但不带床架。围栏采用小木做榫接而成,简单者以三块板做成。围栏两端作出阶梯形软圆角,既朴实又典雅。罗汉床的形制有大有小,通常也会把较大的称床,将较小的称榻。明代的床榻经过宋元时代的积淀和发展,在继承前代的床设计基础上吸收了中国传统建筑优美的外形元素。到了明代,在床的种类上不仅流行从汉榻演变而来的罗汉床,还有床上带有顶架的“架子床”以及外形像小房间的“拔步床”(又称“八步床”)。架子床的床顶起盖,俗谓“承尘”,顶盖四围装楣板和倒挂牙子。床面的两侧和后面装有围栏,多采用小木料做榫拼接成各种纹样。也有的在床的正面自床面起多加两根立柱,安上“门围子”。拔步床则是较大的床,分为里外两层,上面有一个顶盖,下面有底座,床面四角均有立柱。另镶嵌有木制的围栏,床中间部分会留有一个可以上下床的门,在床与围栏之间形成了一个小型且封闭的走廊,中间放置一个脚踏,两侧可放置小桌等小型的家具,整个拔步床就像一个小房间(图3)。

图3ˉ江苏苏州凤凰墩明墓出土木制架子床模型,明代,苏州博物馆藏
在明代,用料讲究、做工精湛的拔步床曾一度被作为拥有财富的象征。如兰陵笑笑生在《金瓶梅》中便曾描述故事的主人公西门庆在娶孟玉楼之时,媒人薛婆介绍孟玉楼是个有钱的寡妇,称其“手里有一分好钱,南京拔步床也有两张。四季衣服、妆花袍儿,插不下手去也有四五只箱子”[19],以此形容孟玉楼的富有。孟玉楼在嫁给西门庆后不久,西门庆的女儿出嫁,却因“促忙促急,攒造不出床来,就把孟玉楼陪来的一张南京描金彩漆拔步床陪了大姐”[20]。后来,西门庆娶潘金莲之时,又“用十六两银子买了一张黑漆欢门描金床,大红罗圈金帐幔,宝象花拣妆,桌椅锦杌,摆设齐整”[21]。书中在第二十九回提道:“掀开帘拢进来,看见妇人(潘金莲)睡在正面一张新买的螺钿床上。原是因李瓶儿房中安着一张螺钿厂厅床,妇人旋教西门庆使了六十两银子,替他也买了这一张螺钿有栏杆的床。两边隔扇都是螺钿攒造,安在床内,楼台殿阁,花草翎毛。里面三块梳背,都是松竹梅岁寒三友。挂着紫纱帐幔,锦带银钩,两边香球吊挂。”[22]书中第九十一回,西门庆死后,孟玉楼要改嫁他人,吴月娘允许孟玉楼把她的房中之物尽数带走,“原旧西门庆在日,把他的一张八步彩漆床陪了大姐,月娘就把潘金莲房那张螺钿床陪了她”[23]。从这些描述可见,西门庆妻妾所使用的床主要是拔步床和螺钿床。拔步床、螺钿床都是明代时十分高档的床具,是家庭中贵重的资产之一。事实上,就其名称而言,前者更着重表现的是其体量,而后者则是指其髹饰工艺的特色。正如文中所述,今拔步床带有“描金彩漆”较为多见,以镶嵌“螺钿”装饰的“有栏杆”的罗汉床则较多见,尤其是在南方更为流行。
关于“螺钿”工艺,明代漆工黄成在《髹饰录》的“坤集”中“填嵌”门里记录了镶嵌“螺钿”的制作,谓:“螺钿,一名蜔嵌,一名陷蚌,一名坎螺。即螺填也。百般文图,点、抹、钩、条,总精细密致,如画为妙。又分截壳色,随彩而施缀者,光华可赏。又有片嵌者,界郭理皴,皆以划文。又近有加沙者,沙有细粗。”[24]漆工杨明注曰:“壳片古者厚,而今者渐薄也。点、抹、钩、条,总五十有五等,无所不足也。壳色有青、黄、赤、白也。沙者,壳屑,分粗、中、细,或为树下苔藓,或为石面皴文,或为山头霞气,或为汀上细沙。头屑极粗者,以为冰裂文,或石皴亦用。凡沙与极薄片,宜磨显揩光,其色熠熠。共不宜朱质矣。”[25]从中可见,明代以螺钿镶嵌的床榻之华丽与奢侈。除拔步床、螺钿床,《金瓶梅》中描述的床具还包括许多其他类型,如架子床、罗汉床、凉床等。明代的床具款式多样,在权臣严嵩倒台后,记录抄没其家产的《天水冰山录》中便记录了许多床具的名称:“雕漆大理石床一张、黑漆大理石床一张、螺钿大理石床一张、漆大理石有架床一张、山字大理石床一张、堆漆螺钿描金床一张、嵌螺钿着衣亭床三张、嵌螺钿有架凉床五张、嵌螺钿梳背藤床二张、镶玳瑁屏风床一张。以上床,共十七张。”[26]此外更有奢华者,如明代皇宫贵族所制作的床具,《工部厂库须知》当中便记载:“万历十二年 (1584)七月二十六日,御前传出红壳面揭帖一本:传造龙凤拔步床、一字床、四柱帐架床、梳背坐床各十张,地平、御踏等俱全。合用物料除会有鹰平木一千三百根外, 其召买六项计银三万一千九百二十六两, 工匠银六百七十五两五钱。”[27]其造价甚为奢靡。
清代以后,床的设计在初期基本保持了明代的特点,但富有人家的髹饰木床变得更加精美,并喜好采用名贵木料,用材越来越粗壮厚实,装饰图案也更加丰富多彩,变得越来越华丽。清代的床榻形体宏伟,大多采用雕花镶嵌,金漆彩油等手法。镶嵌的多以玉石、玛瑙、瓷片、大理石、螺钿、珐琅、竹木、牙雕等为材料,工艺复杂,技艺精湛。床榻家具发展至清代,尤其是在北方地区,基本形成了以炕、榻为中心的起居特征。清代曹雪芹《红楼梦》前八十回中便有一百零三处提及“炕”,五十一处提及“榻”,相关描写内容多达一万五千字,从中可见炕和榻在清代北方贵族家庭日常起居生活中占据的重要位置。如《红楼梦》第五十四回元宵节夜宴中:“贾珍等至贾母榻前,因榻矮,二人便屈膝跪了。贾珍在先捧杯,贾琏在后捧壶。虽只二人奉酒,那贾环弟兄等,却也是排班按序,一溜随着他二人进来,见他二人跪下,也都一溜跪下。”[28]又如第七十一回贾母过寿:“当中独设一榻,引枕靠背脚踏俱全,自己歪在榻上。榻之前后左右,皆是一色的小矮凳,宝钗、宝琴、黛玉、湘云、迎春、探春、惜春姊妹等围绕。因贾㻞之母也带了女儿喜鸾,贾琼之母也带了女儿四姐儿,还有几房的孙女儿,大小共有二十来个。贾母独见喜鸾和四姐儿生得又好,说话行事与众不同,心中喜欢,便命他两个也过来榻前同坐。宝玉却在榻上脚下与贾母捶腿。”[29]这种“独榻”场景的设置大概也有象征贾母作为家族权威的映现,同时折射出榻在清代除了作为坐具,亦是社交礼仪与等级地位的一个表现。
此外,在清代南方兴起的嫁娶礼俗中则展现出另一番有关华丽婚床设计的盛景,特别是在华东经济发达的地区,奢嫁之风盛行。但婚床并非妇女出嫁前一般的眠床(又称“小姐床”),而是专门为新婚所置的婚床。顾名思义,“婚床”是指新婚夫妇使用的睡床,不但具有用作寝眠的功能,更有开枝散叶、传宗接代的象征意义。因此,婚床在嫁娶民俗当中尤其受到重视。婚床通常是男方在婚礼前准备好的,男方家在确定婚事后便会请师傅上门打造婚床。浙东地区流行的婚床多见为架子床、拨步床,其重要特点是采用朱漆髹金的装饰工艺,将婚床打造成喜庆的红金色搭配,具体的髹饰技法涉及素髹、描彩、描金、戗金、贴金、浮雕、堆彩、镶嵌等。清代南方的奢嫁风俗,奢侈如“十里红妆”,尤以浙江宁绍地区为著。自唐宋以降,随着人口的流动与江南地区的不断开发,中国的经济中心开始南移。及至元明时代,浙江的对外贸易与文化交流日益加剧,直至清代之时继续发展与扩大,使得此地成为全国商业化和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清代浙江一带的商品经济繁荣与社会手工业的进步,使得人们的物质生活变得更为丰富,进而带动社会上消费风气的迅速增长。以《髹饰录》的记载为代表的明代漆艺流行趋势可见,早在明代中后期种类繁多、装饰各异的奢侈漆艺消费已然十分流行。清代以后,这一消费时尚在富庶的浙江地区继续盛行。在浙江地区存在的奢嫁之风到了清代更是愈演愈烈,正是该地奢侈消费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表现(图4)。

图 4ˉ 朱金木雕千工床,清末民初,浙江省博物馆藏
所谓“十里红妆”,是指在婚嫁当日,迎娶新娘的队伍浩浩荡荡,挑抬着各式婚礼家具及日用器皿沿街而过,这些婚礼用具皆以朱漆髹饰,大红的婚嫁队伍绵延数里、场面壮观。“十里红妆”之称很可能源自宁绍地区的口头民俗,在嫁娶之日迎亲队伍的壮观场面,因而以“十里”来形容婚礼的豪华盛大。这些伴随着新娘到夫家的“嫁妆”最豪华的有所谓“全铺房”“满堂红”,当中包括了诸多用具,几乎可以涵盖内房外房的所有器具,大件者如橱、箱、笼、屏等家具,还有各类桌、椅、凳,器物方面有各种盆、桶、盒,还有各样梳妆用具,大体上生活中的日常用具一应俱全。由于“十里红妆”是特指在婚嫁之时陪送的嫁妆,除了生活用品以及日用器具,还包括专为婚礼而制作的器物及用具。这些器具大多可作为婚后的生活日用品继续使用,但在婚礼之日它们被呈现在众人面前,所以常以装饰艳丽喜兴为特色。“红妆”本义指妇女的盛装,或指美丽的妇女,或指瑰丽的花卉,而古代以红为美艳之色,所以称之为“红妆”,可谓一语双关,既能够简明地指向对盛大而奢华的嫁妆队伍的形容,又能够十分形象地表达出对这些陪送嫁妆朱红亮丽特征的描绘。
结语
奢嫁之风其实在明清以前已是甚嚣尘上,宋代之时奢嫁之风开始盛行,家族用于嫁女所支出的钱银相较娶妇还要多,以致未嫁之女在所得嫁娶之费上与儿子可享有同样的权力[30]。到了明代,奢嫁的风气有增无减。例如在明弘治年间(1488—1505)的一道题本中便看到如此描述:“近年以来,风俗奢侈,且如军民婚姻、丧祭,官府到任公差,制备酒席、礼物,互相好盛,用度无节,虽有禁例,多不遵守,以致货财虚耗,故在官则穷,在民亦穷。”[31]由此可见,这些相关记录其实是在批评其时流行的奢嫁之风,认为给经济不甚好的百姓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乃至在浙江宁波、绍兴、金华、台州、温州等地,更有甚者出现“溺女”的恶劣情形[32]。然而,到了清代,丰厚的嫁妆却更能够在承担得起它们的阶层那里起到彰显妇女道德的作用[33]。从接受嫁妆的妇女以及受赠家庭的角度来看,奢侈的嫁妆为妇女行为符合儒家典范的儿媳、妻子以及母亲标准提供了关键的支持。尽管明清时代继承了前代削减妇女拥有财产的法律,但妇女对于嫁妆的所有权在清代的实践和地方习俗中得以保留下来。而且,这些嫁妆较少会以土地或房产的类型出现,因而多数嫁妆不会受到政府的监控和开征相关的税收。嫁妆中最常见的主要是生活用品,包括日用器具、家具、衣物等,还有部分首饰或者极个别富家巨室会涉及陪送不动产。当然,作为妇女嫁妆的财产在规模和价值上不会无限增加,所谓的千金等数额大多只是较为夸张的修辞而非真实的价值。
何振纪,中国美术学院教授,中国美术学院艺术学博士。
责任编辑:张书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