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程波涛 全小国: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到系统性保护(一)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时间:2024-10-23  浏览量:545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系统性保护的前提是非遗本身就是一个文化系统,具有系统的整体性、层次性、开放性和稳定性等基本特性。因此,非遗的系统性是非遗系统性保护的基本前提。进而言之,非遗系统性保护就是通过观照其自身的整体性、构成要素的层次性、外在环境的开放性和文化基因的稳定性,对非遗实施全面、科学的保护。非遗系统性保护的策略至少应包括保护主体的观念转变、申报工作的合理优化、保护工作的“四位一体”和保护人才体系的高质量建设等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传承。中国在非遗保护工作上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尤其是进入新发展阶段,在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非遗存续和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孤立地看待和保护任何一个非遗项目都无法真正做好保护工作。因此,从单个项目保护上升到系统性保护,并不断提升系统性保护的水平和效果,理应成为遵循非遗传承和发展规律最有效的保护方式。
目前,关于非遗系统性保护的研究主要关注了非遗系统性保护的政策研究,地方非遗系统性保护的路径和策略分析,某一类非遗项目系统性保护的研究和系统性保护的理论研究等几个方面,笔者也曾从系统论的理论层面对非遗系统性保护的概念、内涵与启示进行了阐释,并成为本文的研究基础。总体来看,以往研究中关于非遗系统性保护的概念内涵和实践路径已经有了一些探索,但关于非遗系统性保护与非遗自身特征的内在关系问题还有待延展和深入,在此基础上非遗系统性保护的举措策略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拓展。只有厘清这些问题,才能为新时代中国非遗保护实践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和行动纲领,这也是本文的出发点和初衷。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溯源
非遗系统性保护不仅是中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政策导向,还有其学理逻辑。通过由内而外地分析非遗自身特征及非遗与文化生态之间的关系,就可管窥非遗系统性的渊源所在,并明晰非遗系统性保护的实践基础。
(一)非遗自身的系统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遗定义为:“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非遗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从国际和国内关于非遗的定义中我们发现,任何一项非遗本身都是一个完备的系统,是文化表现形式、相关实物和场所的集合。流传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的彝族打歌是当地的一种传统舞蹈,表演过程中,既有芦笙、笛子、三弦、月琴等乐器配奏,也有舞刀弄棍和唱歌跳舞;打歌时的“打歌调”都有曲调和歌词,曲调又分为喜事调、节日调、忧事调、善事庙会调、平常调等,曲调节奏与舞蹈动作相映成趣、优美和谐,可见其艺术表现形式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和整体性。事实上,非遗根植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是经过当地人们祖祖辈辈的选择和承载而留存下来的鲜活文化资源,凝聚着丰富多样的地域文化元素,也因历史上不同地域、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而渗透着中华文化基因。因此,从非遗的文化内涵及其与中华文化的关系上来看,它同样具有鲜明的系统性。
在中国非遗保护实践中,曾出现过只保护某项非遗的“核心技术”或主要元素而忽略其他要素,或者只保护“代表性传承人”而忽略其他传承人的做法,与非遗自身是一个有机统一的系统这一基本特征相违背。
(二)非遗的文化生态
将任何一种生物孤立起来,它都将面临消亡;同样地,将任何一种文化孤立起来,它也将难以为继。丰富多样的自然生态是生物的生存环境,多元共存的文化生态则是文化的存续环境。方李莉认为,“以斯图尔德为首的美国文化生态学派中所提到的‘文化生态’,其含义是指人类的文化和行为与其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之间互相作用的关系。而文章中所提到的‘文化生态’,除了有这一层含义之外,还有另一层含义,那就是以一种类似自然生态的概念,来把人类文化的各个部分看成是一个相互作用的整体,而正是这样互相作用的方式才使得人类的文化历久不衰,导向平衡”。就非遗而言,“文化生态”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非遗及其传承人所依存的自然环境,体现在非遗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互相作用的关系”;二是非遗与作为其赖以生存的人文环境的其他文化事象共同组成“相互作用的整体”,这种相互作用使得该项非遗与其他文化事象“历久不衰,导向平衡”。从这一阐释中我们发现,非遗的文化生态就是一个由无数系统有机组成的巨大系统,它既包括非遗与传承人的关系,也包括非遗与同类非遗的关系、非遗与其他类型非遗的关系,还包括非遗与相关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非遗与其外界人文环境及自然环境的关系,等等。
正因为非遗是存续于特定文化生态中的文化资源集群,中国才在2007年提出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批准设立了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如今,中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已经走过17年的历程,共设立了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化生态保护区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文化生态系统进行保护与修复,要注意维护文化生态系统间的平衡关系,还要注意文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中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打破行政区划的藩篱,以闽南文化的发祥地、核心区和典型代表的泉州市、漳州市、厦门市为保护范围,对该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通过完善非遗保护的管理机制、持续完善非遗名录体系、实施木偶戏后继人才培养计划、活跃非遗相关的民间社团、保护历史文化古城和街区、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和文化场馆建设等举措,探索并完善了非遗保护的诸多新路径、新模式。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释义
魏宏森、曾国屏在钱学森“广义系统论”系统科学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系统论的整体性、层次性、开放性、目的性、突变性、稳定性、自组织和相似性等基本原理。非遗自身及其赖以存续的文化生态也具有系统性。那么,“非遗也就具有了整体性、层次性、开放性和稳定性等系统所应具备的基本特性。我们当然也有理由在这些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构建起非遗系统性保护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对各类非遗实施系统性保护”。因此,系统论的基本原理能作为本文分析非遗系统性的理论基础,进而探究非遗系统性保护的内涵和策略。
(一)非遗系统的整体性
“系统是由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新功能的有机整体,各个作为系统子单元的要素一旦组成系统整体,就具有独立要素所不具有的性质和功能,形成了新的系统的质的规定性,从而表现出整体的性质和功能不等于各个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的简单加和”。非遗是由诸多要素组合而成的文化事象。民间文学、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美术、传统工艺技术、传统仪式、传统节日和传统农业生产知识等非遗项目无不如此。民间流传的传说故事,既包括人物、事件、地点等内容要素,又包括语言、动作、声调等讲述要素,还包括讲述者、听故事的人等主体要素。传统戏剧则包括唱腔、旁白、肢体语言、音乐、舞美等表演元素。手工刺绣离不开针线、织物等材料和构图、配色、针法等技艺,缺一不可。传统医药则“既包括阴阳五行、奇经八脉、望闻问切等传统医疗实践观察方法和知识体系,也包括饮食养生、五禽太极等养生哲学,同时还包括推拿拔罐、针灸汤剂等治疗方法、组方理论”,是一个关联紧密的有机整体。至于传统仪式、传统节日等民俗活动,则无不有着复杂流程规矩、诸多场景道具和众多人员参与等要素。可以说,任何一项非遗都是整体性的存在,都是由诸多要素共同构成且相互关联的。
非遗系统的整体性还体现在它作为一个系统的范畴规定性和保持自身独立存在的边界性。正因为作为系统的非遗是一个由诸多要素有机组成的整体,我们才能判断它的边界何在以及它包含什么,进而界定它是什么。同时,系统的要素之间存在普遍联系,而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与外界环境也存在普遍联系。正是由于系统自身的规定性和边界的存在,我们才能把非遗从周边环境中抽离出来,认清和梳理其本身的文化内涵。
(二)非遗系统的层次性
“由于组成系统的诸要素的种种差异包括结合方式上的差异,从而使系统组织在地位与作用、结构与功能上表现出等级秩序性,形成了具有质的差异的系统等级,层次概念就反映这种有质的差异的不同的系统等级或系统中的等级差异性。”中华文化是一个极其宏大的概念,自中华民族在华夏大地繁衍生息以来,在与自然、社会的交互关系中从事各类生产生活等活动,逐步构筑起日益丰富的中华文化。中华文化从形态上可分为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而非遗则是非物质文化中具有较高价值的优秀文化部分,其价值主要包括“历史认识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和基因传递价值”。再往细分,非遗又是由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十大类组成。每一类非遗之下包含多个项目,每个项目又是由诸多要素组成的,甚至每个要素依然可以继续不断细分成更小单元的文化元素。就这样,非遗就像剥洋葱一样,可以一层层地分解开来,每一层都是整体系统的有机构成要素,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又各有分工,由此完成其构成层面的完整性和不可切分性。正因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非遗的系统性存在和构成,即项目本身、项目内部要素、同类项目或各类项目是由各层次系统构成一个整体的系统。
(三)非遗系统的开放性
“系统具有不断地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性质和功能,系统向环境开放是系统得以向上发展的前提,也是系统得以稳定存在的条件”。非遗系统的整体性明确了其内涵和边界,非遗系统的层次性说明它由大大小小的系统层累式组成,且与外界环境也形成要素与系统、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因此,非遗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其边界是开放式和模糊的,更是辩证的,系统与外界环境既不是完全隔绝、互不相干的,也并非混沌一团、交融不分。一方面,非遗的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在不断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使得它以活态的形式世代传承不息。另一方面,非遗作为整体,与外界环境也在不断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传递,从而让它在不同地域、群体之间交流传播。外部环境在此过程中对非遗本身也会产生影响,并可能形成新的构成要素,让非遗的构成要素和文化基因在相对稳定的传承中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这种影响尤其体现在一种非遗项目在新的环境之下,被当地文化同化或吸纳当地文化元素而形成新的表演范式、制作技巧或仪式规程,这也是非遗不会一成不变的原因所在。随着自然环境变换、时代社会更迭、科学技术进步和消费文化变迁等,很多非遗在代际传承和空间传播中得以自我优化,并做到了真正的与时俱进。
(四)非遗系统的稳定性
“在外界作用下开放系统具有一定的自我稳定能力,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自我调节,从而保持和恢复原来的有序状态、保持和恢复原有的结构和功能”。由于非遗系统具有开放性,因此,它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传承传播中随着诸多外界因素的改变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吸收新要素或生成新内容。但是,在非遗的活态传承中,我们依然能看到一个普遍规律,即它具有顽强的稳定性,很多项目传承数百年甚至上千年也依然保持着基本要素原汁原味的活态传承,这就是非遗作为系统的稳定性所决定的。流传于彝族民间的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如今依然以口传诗体语言和叙事曲调来讲述阿诗玛的故事;孟姜女传说如今依然在全国各地以基本不变的故事情节在世代讲述;如今的唐卡艺人依然按照一代代师傅们传承下来的备料、备布、起稿、勾线、染色、勾边、开眼、装裱、矿物质颜料采集加工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进行唐卡制作。正因为非遗具有稳定性,它才能被我们认定为是一种文化遗产,我们也才能保护和传承非遗。当然,非遗的稳定性是一种相对静态的表现,但对于系统而言,静态往往是相对的,我们要在绝对运动中认识相对静止,也就意味着要在活态传承中认识、保护、传播和利用非遗。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内涵
(一)非遗系统性保护的概念阐释
非遗系统性保护是新时代中国非遗保护工作的一种全新模式,关于其概念,笔者普提出初步的概念界定,即“通过观照非遗自身的整体性、非遗构成要素的层次性、非遗对外在环境的开放性和非遗文化基因的稳定性,对非遗实施系统的、整体的乃至全面的保护”。本文重申这一概念,是希望论证其合理性,并在进一步阐释概念和剖析内涵的基础上,提出非遗系统性保护的策略路径,从而深化非遗系统性保护问题的研究,并为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实践提供一定参考。
非遗自身的整体性是指每一项非遗都是一个自成体系的整体,且具有相应的范畴和边界。构成要素的层次性是指非遗项目是由不同层级的文化元素构成的,这些层级既可以不断放大,也可以不断缩小,每个层级都是一个独立系统,不同层级之间又有着内在关联,不可截然分割。非遗本身的整体性和构成要素的层次性正是非遗保护工作要坚持“整体保护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的主要原因。外在环境的开放性是指任何一项非遗都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离开赖以存续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非遗就会像离开草坪的小虫子一样,失去生机与活力,这也是非遗保护工作要坚持“活态保护原则”“民间事民间办原则”“就地保护原则”的主要原因。文化基因的稳定性是指非遗之所以能够世代传承和赓续,是因为其中具有较为稳定的文化基因,这些文化基因承载在非遗的构成要素之上,是它区别于其他文化事象的根本所在,这也是非遗保护工作要坚持“独特性保护原则”和“原真性保护原则”的主要原因。
(二)非遗系统性保护的主要内容
非遗系统性保护的主要内容需要基于非遗自身的整体性、构成要素的层次性、外在环境的开放性和文化基因的稳定性等非遗作为文化系统的基本特性。
针对非遗自身的整体性,我们需要全面保护与非遗本身相关的所有内容,主要包括非遗要素和非遗传承人。其中,非遗要素指的是构成该项非遗的所有内容、整个流程、全部技巧和相关材料,在列入保护内容时它们没有主次之分,只以是不是构成该项非遗的要件为判断标准,并以此来划定非遗的边界和范畴。这就要求在记录非遗项目时,要利用录音、录像、拍照等手段全面完整记录该项非遗的所有环节;在保护非遗时,要保护所有构成要素,而不仅仅是某些核心要素。同时,传承人也不仅包括被选入代表性传承人队伍中的传承人,还包括更大范围地没有被选入代表性传承人、但掌握该项非遗全部或部分技术并一直在做着该项非遗传承工作的传承群体。近年来,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持续组织开展多次田野调查业务培训班,为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培养了一大批文字、摄影、摄像等各类专业人员;在培训和实操过程中,强调记录内容的完整性和传承人记录对象的多元性,并要求不囿于项目本身,而是要兼顾文化生态的整体性,这些原则和理念让云南省的非遗记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针对构成要素的层次性,我们需要保护非遗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非遗项目层面和要素层面的精细保护。一方面,中国的非遗资源丰富多样,各地同类非遗项目之间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河北内丘的神码和云南的甲马都属于中国纸马的一种类型,是中国木刻版画中的特殊种类,也都用于敬神祭祖与祈福禳灾,但在图像风格、神祇系统、应用场域等方面又有较大差异。因此,在单个非遗项目的保护中,要因地制宜地对同类非遗进行精细化保护,避免“一刀切”或混杂混淆,破坏非遗生态的多样性。另一方面,非遗要素层面也需要精细化保护,具体而言,在非遗传承人保护中,要处理好代表性传承人和其他传承人的关系;材料、技艺、流程、仪式等要素需要在非遗普查和记录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细致梳理,使得每个环节、每个要素都清楚明晰,进而分门别类地优化保护。湖南皮影戏包括影型制作、角色行当、表演艺术、音乐风格等方面,其中,影型制作兼具剪纸、绘画、雕刻等民间艺术技法,表演中的身法和步态彰显不同角色的表演程式,音乐则以祁剧、湘剧、花鼓戏等湖南省内传播较广的几个剧种的音乐形式为主,凡此种种都需要在该项非遗的系统性保护工作中全面兼顾。
针对外在环境的开放性,我们需要科学保护非遗的文化生态,主要包括非遗赖以存续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历史上,非遗本身就是各地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内容,建造桥梁房屋,制作服装、食品、家具,传承民间文学、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曲艺,举办民间节日、民俗活动,针灸、中药炮制、蒙医药、藏医药等,都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自然离不开当地民众生活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非遗在其原生环境中能够得到必要的文化滋养,而传承人也需要以当地独特的自然风物和人文水土来涵养其文化气质。一旦离开这些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非遗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传承人也会因为失去自然风物和人文水土的滋养而逐渐改变文化气质,继而改变非遗的文化基因,最终导致该项非遗的失传。2022年,“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浙江省4个传统制茶技艺项目和2个茶相关习俗是该遗产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在《关于扎实推进“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系统性保护的意见》中提出,联动传统制茶、茶习俗、茶礼、茶器、茶点、茶服等与茶相关的非遗项目,依托茶事活动空间及茶园、茶场、景区、街区等周边环境,开展非遗茶生活营造、展示、服务、交流。我们看到,通过这些方式能够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非遗茶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针对文化基因的稳定性,我们需要重点保护非遗构成要素中蕴含的文化基因。国内外关于“文化基因”的研究已有多年,“文化基因是在特定时空和文化环境中形成的具有稳定性、可变异性和继承性的基本信息模式;它蕴含了文化的本质内涵,具有可量化、内涵性、可传承的特点,反映了文化时空演化规律”。具体到非遗的文化基因,则可将之定义为:“在特定地域、族群(社群)或文化空间内产生,依靠族群(社群)或文化共同体成员在代际传承中实现复制、传递、转录和翻译的口头传统、技艺技能和观念意识的文化符号。”可见,相比于“文化基因”,“非遗的文化基因”更强调其“复制、传递、转录和翻译”的特征,这也是由非遗的原真性、稳定性与活态性所决定的。“非遗的文化基因”表现为文化符号,这些文化符号又分为口头传统、技艺技能和观念意识等主要类别,具体到非遗项目中,则包括情节、结构、身段、旋律、色彩、造型、材料、纹样、规程、仪式和技巧等核心要素。尤为重要的是,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中国各地各类非遗的文化基因也都同属于中华文化基因库中的一员,其中的艺术造型、颜色搭配、表演风格、舞台程式等文化基因不仅在地域、民族和同类非遗中具有普遍共性,很多文化基因在不同类别的非遗中也具有相通性。“龙”“凤”的造型被传统雕塑、剪纸艺术、民间舞蹈、民俗活动等非遗项目所广泛采用;在各类传统戏剧的脸谱中,红色代表忠勇侠义,黑色代表刚烈正直,白色代表奸诈阴险,蓝色代表桀骜不驯,它们已经成为具有标识性的视觉形象符号。由此我们还能看到,非遗的系统性也表现在其文化基因与中华文化基因的关系之中。那么,对非遗实施系统性保护,就是在保护中华民族数千年传承下来的文化基因。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只有这些文化基因得到有效的保护,中华文化才能赓续发展。
程波涛,安徽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全小国,内蒙古民族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特聘研究员,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学系2021级艺术学理论专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向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民族艺术研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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