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李向民 苏佳:建构中国文化产业理论的话语体系(一)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时间:2023-12-10  浏览量:177

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经过多年实践探索、政策推动和人才培养,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学科发展粗具规模。但整体来看,理论研究落后于产业实践。中国文化产业的理论探索,需要从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传统单一学科领域,转向整合性的原理突破,明确文化产业的元概念与元理论,形成中国文化产业理论的话语体系。当前,人类社会的发展已进入精神经济时代,对财富的认知和追求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了从物质价值向精神价值的倾斜。所有人类产品都包含物质载体和精神内容,对文化产品的认知是文化产业理论的元概念,文化产品价值创造的全过程,即文化的产业化和产业的文化化,构成了文化产业元理论。财富属性的内部变迁,使得智力、创意等精神要素成为第一要素,催生了产业结构变迁与划分,产业的文化化也加速弥合了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工,文化业态更新迭代加剧,对文化产业运行与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文化将渗透社会政治经济各个方面,赋予经济发展以人文价值与竞争活力。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视听艺术精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研究”(项目批准号:22ZDA08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民族艺术研究》杂志2023年第5期“文化发展与创新”栏目刊出  2023年10月28日出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经济学意义上来看,新时代重新定义了财富的概念,人们从对物质财富的执着转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本质上是精神需要,中国经济发展步入加速崛起的精神经济时代。[1]
从20世纪80年代末广州东方宾馆的音乐茶座开始,中国的文化产业在改革开放的新契机中摇摆复苏并飞速成长,[2]在政策支持和实践发展中,逐步成长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从21世纪初国内高校开设文化产业相关本科专业以来,至今全国已有百余所高校开设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涵盖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全部教育层次,并先后出版了多套文化产业系列教材。可以说,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政策推动和人才培养,中国文化产业领域已集聚了大量的从业者、研究者,基于对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研究,提出了有价值的原创观点,做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从更广阔的历史维度看,中国的文化产业化和产业文化化,拥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为理解和分析中国文化产业提供了重要的历史依据和文化自信。中国文化产业的学科发展与专业建设具备较为坚实的实践基础。
但总体来看,中国的文化产业理论研究落后于产业实践,相关研究大多局限在调查分析、政策研究和区域规划层面。同时,研究者不同的专业背景,也使得文化产业的学科归属不甚清晰。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文化产业具有较强的学科交叉性,学科理论基础源自经济学、艺术学等领域,研究者多从哲学、文化学、传播学、经济学、艺术学等不同角度,就近取用相关的学科概念、使用拓展的学科理论分析文化产业问题;二是由于文化产业尚未形成完善的学科理论体系,核心概念、基础理论与研究框架尚不完善。混合使用的专业术语和学科定位的不确定性,本质上是文化产业基础理论研究的缺乏。
基础研究处于从研究到应用、再到生产的科研链条起始端,是创新发展的基础理论支撑和技术源头供给。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突出强调要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文化产业作为一门学科,亟须构建成体系的概念和理论,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形成合理的研究框架,以学术体系为基础和前提,推进学科体系建设,从而建构中国文化产业理论的话语体系。
一、研究回顾与理论溯源
文化产业研究的是文化经济活动的科学规律,本质是文化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各领域的运行机制及发展规律。关于文化生产与再生产的研究,从马克思的精神生产理论到西方马克思主义对于“文化工业”的讨论,不同时期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中西方经济学和社会学也曾对文化与艺术的生产与消费进行过探讨。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精神生产的研究
从理论渊源与思想谱系的角度来看,精神生产这一概念源于古希腊哲学。亚里士多德曾指出,“人是理性的动物”,提出精神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并讨论了生产、闲暇与精神之间的关系。[3]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和《精神哲学》把人类意识的发展分为五个相继的阶段,即: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认为意识的发展过程是“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过程。黑格尔的这一区分,极大彰显了精神生产活动的本质,但因忽视了产生精神的生产实践,而未能把握精神生产的实质。真正实现对精神生产认识变革的是马克思。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第一次明确地使用了“精神生产”这一概念,在谈到物质生产领域物品的价值问题时指出,“物品的价值问题的解决,本质上取决于生产该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甚至精神生产的领域也是如此。”[4]在这里马克思认为精神产品的价值同物质产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该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并认为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的生产一样,受到生产的一般规律的支配。正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到的“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5]此时的马克思还没有自觉地将科学的精神生产概念纳入唯物史观的范畴,但已认识到文化艺术活动表现为物质生产方式的延伸。《德意志意识形态》进一步揭示了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本质联系,指明了精神生产的意识形态属性,“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6]随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继续延伸,“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绝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绝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7]马克思提出了关于“物质生产的发展与艺术发展的不平衡关系”的创见。科学的精神生产概念最终确立。
(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文化产业理论研究
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较早开始了对文化产业的理论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和异化理论为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源泉,主要代表有德国的法兰克福学派以及随后英国的伯明翰文化研究学派。
20世纪40年代,法兰克福学派的西奥多·阿多诺(Theodor W. Adorno)和马克斯·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启蒙辩证法》一书中,首先使用了“文化工业”(Culture Industry)这个概念,并表达了对文化产业的批判意识和否定态度。与法兰克福学派持不同态度的英国伯明翰学派,重新定义了文化,并强调民众在接受“文化工业”产品时的创造性。但不管是法兰克福学派还是伯明翰学派,所讨论的是文化产品及其生产消费时所产生的文化现象,并未将文化产业作为专门学科进行研究开拓。当前,我们虽然在使用“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ies)这一概念,但从语境上看,与西方马克思主义所讨论的“文化工业”并没有太多联系,而是更偏向于一种中性的、经济学的表述,欧洲称之为“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日韩等称之为“内容产业”(Contents Industry),美国称之为“版权产业”(Copyright Industry)。
(三)中国的文化产业理论发展
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萌芽于早期的艺术品交换。大量的历史实践与素材,不仅丰富了对于文化产业概念与范畴的认识,从历史研究的角度来看,还提供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理论脉络。早期的理论探讨主要包括艺术品价值论、艺术品定价论、艺术劳动价值论及艺术品外贸策略等。
私有制是交易的前提,文化经济活动建立在艺术品作为个人私有财富的基础之上。古代墓葬中出土的项链等各类装饰品都证实了装饰品在个人财产中的地位。对艺术品价值的讨论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开始,如韩非在《韩非子》中讨论了唱歌对生产的促进作用,“讴癸倡,行者止观,筑者不倦。……癸四板,射稽八板;擿其坚,癸五寸,射稽二寸。”[8]其本质是艺术对生产效率的影响。
书画是中国传统艺术品的主要代表,唐宋时期中国的书画市场已十分成熟,米芾的《画史》《书史》等著作中记载了历代皇室、豪门贵族及士大夫、寺观僧道等的消费活动。艺术品的价值理论也有了进一步发展,如唐代张彦远提出了艺术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主张艺术品的定价应以其艺术水准为标准,关注绘画艺术的社会功能,讨论了艺术品的价格衡量与价格制定的不可知论。
艺术品的定价历来是困扰经济学家的一个难题。刘向、韩非、墨子等都尝试用“金”“镒”为单位来描述玉器等艺术品的价格。唐代张怀瓘作《书估》为历代书法估价,宋代米芾在《画史》中也讨论过书画定价。宋代开始,许多文人开始对艺术品价格的决定因素进行讨论,《宋稗类钞》中就已提出已故画家的作品价格要超出其生前作品价格的观点。明人唐志契在《绘事微言》中也继承了米芾的不可知论。
中国古代对艺术品生产过程有着严格的要求和监督机制,《吕氏春秋》所载“物勒工名”即是真实写照;对艺术工作者的分工和薪酬问题也早有讨论,西汉刘向《说苑》及《居延汉简》中,都有对画工、书佐付酬的详细记载。
同时,中国自汉代以来与西方进行了大量艺术品贸易,当时的经济政策对此也多有讨论。公元前81年的盐铁会议中,桑弘羊就建议将中国的艺术品与外国进行贸易交换并提出了“本末并利”的理论,以解决艺术品实际劳动耗费与其物质使用价值间的矛盾。[9]隋唐时期,中国文化产品的国际贸易往来更是不断扩展。
近代以来,中国的文化经济活动业已形成国家艺术赞助、私家艺术赞助和艺术市场三种经济行为。丰子恺曾发文讨论了“艺术的价值”和“艺术品价值”的问题,就当时的艺术品定价提出了质疑,“艺术品贱卖亦可使大众皆得欣赏……艺术品亦决不因贱卖而降低其艺术的价值。盖‘艺术的价值’与‘艺术品价值’,原是两件事也。”[10]商业美术的兴起体现了艺术与经济互动的紧密结合,事实上,市场化不仅对于艺术和艺术家有着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对于提高全社会文化艺术水平,让更多的人享受艺术、享受美有着不可估量的社会意义。
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的文化经济思想主要从属于艺术学、经济学、文学。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提升,精神文化的生产和消费越发受到重视,关于文化产业的理论研究也逐渐丰富,为中国文化产业的理论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前期成果和理论支持。
(四)西方经济学对于文化生产与消费的研究
在资本主义发展早期阶段,重商主义学派学者托马斯·孟(Thomas Mun)、尼古拉斯·巴尔本(Nicholas Barbon)等学者曾从精神需求与精神满足的角度对商品进行讨论。而重农主义学派的弗朗索瓦·魁奈(Francois Quesnay)认为农业经济发达是国家富裕的根本,他将文化艺术消费简单地等同于奢侈品消费,反对“奢侈装饰过多”并告诫人们过度的装饰品生产会损害生活资料和劳动力的生产。这一观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化经济的发展,但其提出的消费与生产、奢侈品生产与生活资料生产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精神劳动是否属于生产性劳动,曾经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难题。古典经济学时期,多位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文化问题进行思考。亚当·斯密(Adam Smith)曾在《国富论》中论述了由于职业性质不同而产生的劳动者报酬不均等现象。[11]大卫·李嘉图(DavidRicardo)指出了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12]  
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提出应该建立一个生产力理论,并提出了精神生产力概念,明确人力、制度等文化与精神要素与一般物质、牲畜等劳动要素不同。[13]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较早使用“效用”一词来描绘商品“提供利益、优势、快乐、好处或幸福”的内在属性。[14]边际效用学派曾将精神因素引入经济学研究,对人的消费偏好和消费决策过程做了解释和分析,但边际效用学派并未就此方向做进一步的研究,而只局限于价值论的考虑范围。
19世纪末,许多学者用社会学的理论来解释价值。凡勃伦(Veblen)对庸俗经济学进行了“批判”,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有闲阶级对精神生活的消费需求不同于传统经济学供需理论的消费倾向。[15]罗伯特·吉芬(Robert Giffen)在凯恩斯的供给需求定律基础上提出了“吉芬商品”这一特殊的供需商品。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在吉芬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人的需求层次理论,明确将自尊与爱置于人类需求的最高层次,物质需求是人类需求的最低层级,为精神经济理论中的精神文化需求奠定了理论基础。约翰·R.康芒斯(John R. Commons)的研究进一步推进了价值中精神满足的重要性。
1912年,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了创新理论,指出创新包括引进新产品、引用新技术和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新型生产组织等。[16]
20世纪是文化产业备受争议的时期,但在产业实践层面,也是其迅速发展的阶段。从宏观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到微观的文化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等层面,呈现出文化资源转化效率提高、文化生产力提升、文化业态激增的良好发展态势。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学者的研究基本停留在对视觉与文字表现艺术的经济问题研究之中,并未形成一个专门的学科研究领域。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William J. Baumol)和威廉·鲍温(William Bowen)发表了《表演艺术:经济的困境》,提出了“成本病理论”,解释了艺术表演领域的成本非均衡性增长现象。随后,众多经济学家开始关注文化经济学领域,在研究内容上,主要关注电影经济、表演经济、博物馆经济、数字产业等方面,在研究方向上,形成了文化与经济、艺术与社会发展、创意与经济、数字与产业之间关系研究等多个方向。[17]
然而纵观现有的经济学理论,产业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对精神生产、文化产品的讨论,都有意无意回避其本身的经济属性的研究,又或者并非对精神生产、文化产品进行专门讨论,因而无法完全解释文化产业的具体问题。传统政治经济学对艺术品价值的忽略,原因在于所处时代对物质财富与体力劳动的重视,解释范围的局限性导致对当今诸多产品的价值判断无法进行有效分析。
20世纪80年代,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B.И.托尔斯蒂赫等学者集体编写出版了《精神生产——精神活动问题的社会哲学观》[18]一书,讨论了精神生产的概念、结构、职能,以及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关系,明确指出精神生产是社会生产的特殊部门,肯定了精神生产的价值,并指出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区分,但不能将二者绝对化。苏联学者对精神生产的研究探索,也是对传统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突破。
文化产业的理论研究,不能从现有的经济学理论当中找到合适的工具,这也是文化产业无法建立学科体系与话语体系的根本原因。正如钱学森1987年所说:“这个大问题,我看我国经济学家也出不了多少力。他们也没研究过!我看还得有志于此的同志自己动手。”[19]也正因为此,新时代的中国文化产业理论研究必须建立自身的元理论及其体系。
作者简介:李向民,南京艺术学院党委副书记,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江苏省重点高端智库紫金文创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苏佳,南京艺术学院文化产业学院2020级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民族艺术研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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